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编制目的 建筑与气候的关系十分密切。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无不受气候的巨大影响、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建筑气候和建筑气候区划的研究 国外建筑气候区划的有关情况详见。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研究报告之一。国外建筑气候区划简介、一文、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 各地气候差异悬殊。为了适应各地不同的气候条件.建筑上反映出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寒冷的北方。建筑需防寒和保温,建筑布局紧凑,体态封闭 厚重.炎热多雨的南方。建筑要通风、遮阳,隔热,以降温除湿.建筑讲究防晒.内外通透,沿海地区的建筑还需防台风和暴雨。高原之上的建筑要注意强烈的日照、气候干燥和多风沙等、因此 研究我国建筑与气候的关系 按照各地建筑气候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科学合理的建筑气候区划.概括出各区气候特征。明确各区建筑的基本要求 提供建筑设计所需的气候参数 合理利用当地气候资源。改善环境功能和使用条件,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加快建设速度 发挥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重要的意义,我国50年代就开展了建筑气候区划的研究.并于1964年提出了,全国建筑气候分区草案、修订稿、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部出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 该草案未能得到实际应用,有关我国建筑气候区划的情况详见.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研究报告之二。我国建筑气候区划概述、一文。近几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发展.特别是有关建筑专业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迫切要求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作为基础.本标准的区划是在总结我国以往的区划经验的基础上,并与,民用建筑热工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等标准规范协调制订的,本标准对区划分级 各区区划指标、各区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的基本要求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应该特别说明的是。有关采暖区的划分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很广,原则性很强的问题、根据审查会议的讨论、由于采暖区划涉及面广 目前制订该项区划条件尚未成熟 暂将采暖区划与建筑气候区划标准脱钩、所以,本标准中有关采暖的指标,气候参数和要求等有关内容均不涉及.第1.0,2条、标准适用范围。建筑按用途分为工业与民用两大类.民用建筑因等级不同。工业建筑因工艺要求各异.其室内温湿度等条件要求不一样 如高级宾馆.档案馆。文物历史博物馆、办公楼等均要求较高,建设投资和管理费用都高于一般民用建筑.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厂,如精密仪器。仪表工厂。纺织厂,电子工业车间等要求恒温恒湿。而钢铁厂的热车间散热量很大 要求尽快散热,据统计,高缎民用建筑和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建筑约占垒国总建筑面积的10。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是大量的 约占90.本标准在拟订建筑气候区划指标和建筑基本要求时 都是针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另外。从收集到的国外建筑气候区划资料中也可看到、建筑气候区划都是针对某一类建筑的 如苏联的。居住建筑气候区划,日本的。住宅节能度日值区划。和 办公楼节能建筑气候区划,等。道理很简草,只有室内外条件相近、才能有建筑的相似性、才可将相同的建筑要求列入一个建筑气候区.所以本条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第1.0,3条,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本标准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基础标准。主要对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起宏观控制和指导作用.所以.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各有关标准规范的共性部分,对于各个专业标准规范中特有的内容,本标准未作规定、仅规定达到某一专业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代替相关专业的标准规范。因此,本条规定,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