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厂房防火,防爆设计5,3 1、试车台厂房内试车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可按丁类确定 燃油设备间、燃油加温间的火灾危险性应按乙类确定、试车台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可按丁类确定。5。3.2、试车台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3 3、工艺设备间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窗.5.3.4。试车台厂房内的燃油设备间.燃油加温间宜布置在单层厂房贴邻建筑外墙上的泄压设施或试车间顶层贴邻外墙上的泄压设施的附近,且应采取防爆泄压措施。燃油设备间.燃油加温间的电气防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关于爆炸危险性区域2区的有关规定.5,3、5 试车台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附楼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另一个利用通向相邻场所的乙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时 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二层及以上附楼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2 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应大于30人、3、与相邻场所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4 室内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 3.6,试车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通向操纵间,准备待试间等相邻场所的隔声门可作为疏散门、5,3,7。试车台厂房除试车间,进气通道,引射筒间、排气通道可不设消防救援窗口外,其他部位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