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 design.of.fire。communication,and。command。systemGB,5031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3、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 2,3,5,4、2、1 1,2、3、4.2,2 1。4,3,1.1,5.6、7 4。4、3。1。2、4.5,5,11,1 1。5。11,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3月14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 采纳了在消防实战中证明先进、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修订是为了适应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不断增加的形势。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跨区域救援 统一指挥,有效处置的能力、按照国家应急指挥体系的要求 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的、本规范修订后.增加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的子系统 完善了火警受理和调度指抨流程 规定了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等灭火救援实战应用的功能、明确了便于实施和操作的系统设备配备表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系统技术构成。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要求、子系统功能及其设计要求、系统的基础环境要求、系统通用设备和软件要求 系统设备配置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修改意见和相关资料奇至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 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新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东北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吕欣驰。陈剑 张春华,马恒。朱春玲。程绍伟 盛建国.马青波,周炜、何华、丰国炳.楼兰,陈昕、乔雅平 陈春东 李宏文 成彦、主要审查人 金京涛。武冰梅。张昊 潘刚.张小萍,张文才.马玉发 冉平.刘传军。席永涛.吴君,李栗.王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