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照明8。4 1、生产车间主要工序的照明标准值宜按表8.4。1执行。8 4,2,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的有关规定,8。4.3,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8,4、4,设备视镜灯、狭窄的可导电场所。潮湿场所宜采用特低电压照明,黄化间.二硫化碳计量间的空间照明及机台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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