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归档。第十八条 立卷责任人在完成文书材料立卷后、应当将行政处,罚案卷移交给案卷管理人员,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案卷的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十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永久保存,一.罚款数额巨大的。二 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三,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建议吊销执照 撤销登记的 四.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永久保存的其他案卷 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其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为.1.亿元以上 省级以下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 数额巨大的认定 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条.案卷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规定的立卷,要求对行政处罚案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办理接收手续,在案卷封皮上填写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编制的卷号、不合格,的,应当要求立卷责任人重新整理装订 第二十一条。办理接收手续后,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将行政处罚 案卷置于规格统一的卷盒中、并在卷盒相应位置填写所存案卷的起,止卷号和保管期限,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案卷的卷号按照结案.销案。时间编制、编号格式为,年.价监、检。卷,号,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正卷在卷号后加.正.副卷在卷号后加,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卷号后加.简.销案的案件.在卷号后加,销、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案卷一经归档,任何人不得抽取。涂改。增删卷内文书材料,确需修改的 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以修改,并由案卷管理人员在卷内备考表中详细记录修改的.时间,内容和原因等信息.卷内备考表的格式详见附表。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案卷附有证据袋的、应当在证据袋上标、明对应的卷号 妥善保管.第二十五条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行政处罚案卷及其对应的证。据袋 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