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立卷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 不按照规定立卷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立卷的。二、将应当入卷的文书材料据为已有的 三,泄露行政处罚案卷内容的。四,将材料损坏 遗漏或者丢失 造成行政处罚案卷损失的 五,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条,案卷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归档的、二.明知所保存的行政处罚案卷面临损坏可能而不提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三,泄露行政处罚案卷内容的.四,不按照规定借出.调出行政处罚案卷的 五,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价格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一,不制作或者不按照规定制作行政处罚案卷的、二,损毁.丢失行政处罚案卷的、三.涂改、伪造行政处罚案卷的。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布或者销毁行政处。罚案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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