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节,飞行必备文件。第九十条、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携带下列文件,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二。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书 三 机组人员相应的执照,四,民用航空器航行记录簿,五、装有无线电设备的民用航空器,其无线电台执照.六.载有旅客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载旅客姓名及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清单。七,载有货物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载货物的舱单和明细的申报单,八、根据飞行任务应当携带的其他文件、民用航空器未按规定携带前款所列文件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可以禁止该民用航空器起飞。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