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 结构调整 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 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 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 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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