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时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同时废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