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财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向本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 成立1年以上,含1年.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五 会计信用 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六.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七。近3年没有因财政 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八、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 复印件.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四.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及时录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