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 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 2012.39号 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建设和发展的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分配,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以下简称省、由各省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统筹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布的有关业务指导文件加强项目管理 接受财政部,商务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和注重效益原则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