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班车客运 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第十一条,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客运班线和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本条例施行前未核定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经营期限核定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经营期限核定手续的,对超过同等级客运车辆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注销其相应的班线经营许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 需要延续经营的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确定班车客运经营者.同一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不得以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第十三条,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期限内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 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 应当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并于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十日前在班线途经各客运站发布通知、第十四条,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镇 行政村的线路.行驶道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班线的起讫点设置客运站或者固定发车点的。可以开行农村客运班线、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农村客运可以实行区域运营.循环运营.专线运营.公交化运营等方式。实行公交化运营的 道路,站点。车辆。行驶线路.票价,财政补贴等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公交财政补贴的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共汽 电。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第十五条。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第十六条、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旅游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旅游景区,点。第十七条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二.超定员载客。三、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四,在高速公路上 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五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十八条 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车 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安全,清洁 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