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执业,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严格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 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做到一证一点。定点亮证行医,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核准登记科目之外的诊疗活动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本人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立即抢救,不得拖延,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在不影响病人安危的情况下及时转诊。第三十三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 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亡报告书,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 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主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 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职业病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药品等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医疗机构必须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不得将其出卖或出借,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得滥用麻醉药品 剧毒药品。精神药品、严禁使用假.劣药品 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配制制剂.第三十八条 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附设药柜。药房的,应按审批登记的机关核准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配备,所配药品只能用于就诊病人配方、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外销售.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按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建立病历制度 医疗机构应依出,转院病人的要求。提供病历摘要、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理。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离开其执业登记地址增设门诊部.诊所等医疗网点.应按本条例规定办理设置申请,执业登记.领取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刊登、播发,张贴医疗广告、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技术职称 诊疗时间.科目以及诊疗方法 通信方式,严禁出现淫秽,迷信.贬低他人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