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执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 严格技术操作规程 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必须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做到一证一点,定点亮证行医、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核准登记科目之外的诊疗活动、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立即抢救。不得拖延,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在不影响病人安危的情况下及时转诊.第三十三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亡报告书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 经主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职业病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药品等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医疗机构必须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 不得将其出卖或出借。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得滥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 严禁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配制制剂 第三十八条,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附设药柜 药房的.应按审批登记的机关核准的范围 品种和数量配备,所配药品只能用于就诊病人配方。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外销售、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按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建立病历制度,医疗机构应依出,转院病人的要求.提供病历摘要。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理。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离开其执业登记地址增设门诊部,诊所等医疗网点、应按本条例规定办理设置申请,执业登记。领取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刊登、播发、张贴医疗广告、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 医疗广告证明 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内容 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技术职称,诊疗时间、科目以及诊疗方法 通信方式、严禁出现淫秽.迷信,贬低他人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