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 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 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四.以行医为名骗取病人钱物、五 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按前两款处理。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者。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以营利为目的。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 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病人精神造成伤害的,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物价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并可分别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怔,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发布不真实,不健康的医疗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 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第三款、第四款的有关规定,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阻碍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第六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 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六十九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