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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 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 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四,以行医为名骗取病人钱物。五、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按前两款处理、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仍从事诊疗活动者。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以营利为目的。转让或者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转让或者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 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病人精神造成伤害的、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由物价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并可分别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外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怔。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发布不真实,不健康的医疗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第三款、第四款的有关规定,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阻碍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第六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 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六十九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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