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吉林省种蜂场建设规范 DB22/T 3138-2020
  • 吉林省公路条例
  • 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 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7-2020
  •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吉林省改性沥青中SBS改性剂含量检测 红外光谱法 DB22/T 3148-2020
  • 长春市医药统一经营管理办法
  •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 吉林省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2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DB22/T 2871.2-2020
第六章,乡村治理第四十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乡村组织振兴。坚持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 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 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工作机制、第四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村民依法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广泛凝聚共识,共同处理本村公共事务 解决矛盾纠纷.第四十二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推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执法监管.第四十三条,市,县、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深化、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建立集维稳,综治 信访,法治.民生为一体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