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三十三条.行李票是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的凭证.应当载明车票票号.发站,到站、包装、件数,重量 费用 承运时间及旅客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十四条,旅客凭有效车票 身份证件可以在行李办理站间托运行李。行李票和车票的发到城市应当保持一致,第三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旅客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托运行李总重量限额.二,每件行李的重量及尺寸限定,三。超限行李计费方式.四,是否提供声明价值服务。或者为旅客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相关约定,五,特殊行李运输的相关规定、六 行李损坏 丢失 延误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 对旅客托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旅客托运行李应当遵守国家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相关规定。不得夹带货币、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证书证件等贵重物品 铁路运输企业在承运行李时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任何物品,应当拒绝承运或者终止运输,并通知旅客处理、第三十七条 行李的包装应当完整牢固。适合运输。包装材料和方式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和条件 第三十八条,行李应当随旅客所乘列车或者就近列车运送,如遇特殊情况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作出说明。第三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旅客办理行李托运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条件.第四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通知旅客领取到达的行李,行李从运到日起、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至少免费保管3日,逾期到达的行李应当至少免费保管10日、因行李损失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应当适当增加免费保管日数.对前款规定的时限 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另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第四十一条。在行李运输过程中 行李发生损坏,丢失或者延误,旅客要求出具行李运输损失凭证的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