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物退让距离、第三十六条,建筑物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河道、排水干线。人防设施、文物古迹。电力保护区等用地边界建设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退让距离,第三十七条。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章建筑间距规定标准的二分之一和按照相邻建筑或者已批未建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建筑开窗面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当按照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最小退让距离为6。5米,不开窗的山墙面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当按照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 最小退让距离为5米。第三十八条 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除满足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外,该建筑物周边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者已批未建的建筑物时.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当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日照标准、第三十九条、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按照 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附表四.的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沿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规划道路、两侧建筑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2002 的规定退让 同时应当保证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要求.第四十一条,沿已有或者规划立交桥范围新建 改建建筑物的,建筑物及建筑外挑部分沿城市道路一侧实际投影线退立交桥范围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立交桥范围按照立交桥进出口匝道加减速车道起讫点计算。包括匝道最外缘投影线,第四十二条。沿已有或者规划高架桥两侧范围新建、改建建筑物的.应当满足环保.日照要求。建筑物及建筑外挑部分沿城市道路一侧实际正投影线后退高架桥范围道路红线距离,按照附表四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城市道路交叉口按照交叉口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从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按照道路等级计算,进口车道直线段长度为50米至80米 出口车道直线段长度为30米至60米.第四十四条。新建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 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 主出入口方向后退市政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迴车,人流集散等需要,第四十五条。除需要与城市管线接口的上,下水管道以外.建筑物、构筑物的围墙。踏步 阳台,雨棚不得突入规划道路红线.水表井,化粪池及地下附属设施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第四十六条。临公路或者高等级公路两侧建筑的退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高速公路,两侧各30米.二,一级公路、两侧各20米。三、二级公路,两侧各15米。四 三。四级公路.两侧各10米。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村庄临公路或者高速公路两侧建筑的退让 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公路规划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建筑物,可以绿化造林。经依法批准 可以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第四十七条,沿河道及排水干线两侧修建建筑物 构筑物。应当按照河岸蓝线 排水干线保护范围以外2米退让.河道、排水干线保护范围,应当按照下列规划控制标准执行。一。南明河两侧保护范围控制标准。1 花溪水库大坝至龙王庙段.以河岸蓝线两侧各50米控制,2,龙王庙至水口寺大桥,以河岸蓝线两侧各20米控制 3.水口寺大桥至乌当大桥段.以河道中心线两侧各60米控制,二.市西河。贯城河,小车河,陈亮河、麻堤河等河流。以河岸蓝线两侧各7米控制。三,鱼梁河.以河岸蓝线两侧各50米控制,四,小湾河。以河岸蓝线两侧各50米控制,五。排水干线,以断面外侧不小于3米控制,六 其他河流,排水干线两侧保护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防洪、城市景观等因素确定.第四十八条.铁路两侧新建 改建建筑物退让,其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除直接为铁路服务设施以外,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高速铁路两侧建设的、离边股轨道中心线不小于40米 在中心城区以外高速铁路两侧建设的.离边股轨道中心线不小于50米,在铁路干线两侧建设的。离边股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20米,在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建设的、离边股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在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离边股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上述规定的二分之一 围墙的高度不大于2,5米.二,铁路干线轨顶标高高于地面时.建筑物退让距离按照护坡下缘线起计算 三。沿铁路修建高层建筑和水塔,烟囱等高大构筑物 危险品仓库及堆场的退让距离 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商铁路部门确定。第四十九条,在人防设施附近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其退让距离按照、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在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范围及文物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靠机场、通信、微波等有关设施建设.其水平避让距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