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的停车位配建,改、扩建建筑的停车位标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专题论证确定.二.停车位设置要求。住宅建筑应当在室内配建停车位.室外停车位不计入住宅建筑的配建指标,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避暑休闲地产中的住宅建筑除外.商业.办公.医院,旅馆建筑的室外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30.三 机械式停车位.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其配建的机械式停车位按照普通车道式停车位计算,其他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 其停车位数量均计入配建指标 机械式停车位应当与项目同步实施。四、大客车停车位和无障碍停车位.剧院。学校,旅馆.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 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大客车停车位、建设项目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无障碍停车位、五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原则上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连通使用的。其车行出入口应当分开设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应当分区划设 其中,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 应当靠近车库出入口或者在与公共建筑相对应的位置设置,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车行出入口应当与城市道路连通 六、交通影响评价.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项目.以及中小学校,三甲医院 体育场、馆。在设计方案阶段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其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审定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其中 中小学校。三甲医院,体育场 馆、不得低于本标准 七,临街公厕、临城市道路独立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配建不少于2个临时停车位 八、停车位配建标准、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主城区执行本标准.二.主城区以外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执行本标准 三。主城区以外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80,四,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建制镇停车位标准参照县.自治县,标准执行、位于城市更新区的建设项目 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设计方案中审查确定、主城区以外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停车位标准高于本规定的 从其规定,停车位配建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