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一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的停车位配建 改 扩建建筑的停车位标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专题论证确定 二、停车位设置要求 住宅建筑应当在室内配建停车位,室外停车位不计入住宅建筑的配建指标,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避暑休闲地产中的住宅建筑除外、商业 办公.医院 旅馆建筑的室外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30.三、机械式停车位,剧院、展览馆 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其配建的机械式停车位按照普通车道式停车位计算。其他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其停车位数量均计入配建指标.机械式停车位应当与项目同步实施。四。大客车停车位和无障碍停车位、剧院 学校,旅馆。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场 馆,等公共建筑,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大客车停车位、建设项目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无障碍停车位,五,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原则上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连通使用的,其车行出入口应当分开设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应当分区划设.其中、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 应当靠近车库出入口或者在与公共建筑相对应的位置设置,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车行出入口应当与城市道路连通,六、交通影响评价。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项目。以及中小学校.三甲医院,体育场。馆,在设计方案阶段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其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审定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其中,中小学校。三甲医院 体育场,馆、不得低于本标准.七、临街公厕。临城市道路独立设置的公共厕所 应当配建不少于2个临时停车位,八、停车位配建标准,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主城区执行本标准.二 主城区以外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执行本标准、三 主城区以外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80,四.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建制镇停车位标准参照县,自治县 标准执行、位于城市更新区的建设项目、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设计方案中审查确定.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停车位标准高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停车位配建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