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除,尘13,4,1。局部排风系统排出的有害气体 当其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排放标准或环境要求时应采取有效净化措施 13 4,2。放散粉尘的生产工艺过程应采用机械除尘 机械与湿法联合除尘。13.4,3,建筑卫生陶瓷厂放散粉尘的设备,其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13.4。4.吸风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逸出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可采用实测数据或经验数值,13、4,5,确定密闭罩吸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带走,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宜符合表13、4。5的规定,表13.4.5,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值表13。4,6,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应按其全部吸风点同时工作计算,13,4、7.建筑卫生陶瓷厂除尘风管内的最小风速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13 4,8 除尘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宜合设一个系统 2,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合设一个系统,3,当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13,4,9,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并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 含尘气体的化学成分 腐蚀性、爆炸性,温度。湿度 露点 气体量和含尘浓度、2,粉尘的化学成分。密度.粒径分布 腐蚀性。亲水性,磨琢度.比电阻,粘结性,纤维性和可燃性,爆炸性等,3.净化后气体的容许排放浓度 4 除尘器的压力损失和除尘效率,5,粉尘的回收价值及回收利用形式,6。除尘器的设备费,运行费,使用寿命,场地布置及外部水。电源条件等,7 维护管理的繁简程度.13、4。10、建筑卫生陶瓷工厂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生产条件,除尘器类型、粉尘的回收价值和便于维护管理等因素,应采取妥善的回收或处理措施 工艺允许时,应纳入工艺流程回收处理,处理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时应采取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当收集的粉尘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除尘器宜布置在生产设备,包括胶带运输机 料仓等.的上部.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应设储尘斗及相应的搬运设备、13,4、11 干式除尘器的卸尘管应采取防止漏风的措施 13 4,12、吸风点较多时,除尘系统的各支管段宜设置调节阀门,13.4,13、除尘器宜布置在除尘系统的负压段、当布置在正压段时。应选用排尘通风机.13。4.14。工厂招待所及大、中型公共食堂的厨房应设机械排风和油烟净化装置,其油烟排放浓度不应大于2 0mg,m3 条件许可时.宜设置集中排油烟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