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干、燥8.7。2 本条规定了干燥器或干燥室选型的基本原则,2,卫生陶瓷坯体干燥器或干燥室的设计选型、其干燥制度。包括升温。降温及保温曲线,和湿度制度.包括坯体入干燥器含水率和出干燥器含水率。应可调节,但坯体干燥周期不宜超过24h,当泥料性能不好.干燥敏感性过大时。则应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应根据半工业试验的结果确定,8,7、3.无论是采用窑炉余热还是加热器。干燥器或干燥室的热风温度应以坯体允许的最高干燥温度为准,并考虑干燥车材料及热源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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