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废水污染防治16、2、1,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网应分开布置 废水排放应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同时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16 2。2。企业的废水排放应实行计量 废水排放口应设置测流段和永久性采样点。测流段应便于测量流量,流速。排放口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15562。1的有关规定.16,2.3,严禁利用渗井、渗坑等手段排放污水,16、2。4,煤气发生站的含酚废水.应亏水状态运行,不得外排,16、2 5。各类污水经处理后宜作为生产补充消耗及其他生产用水的给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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