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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养路费的征收与使用第三十条 公路养路费的征收与减免 由各级交通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不得征收或减免,车辆保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路费.第三十一条.养路费的使用.要贯彻取之于路。用之于路的原则,在银行单列户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支或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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