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附属设施设计7.1 消防系统7。1,1、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7、1,1的规定.表7,1.1.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7、1.2.当舱室内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时、舱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管线确定.7,1,3.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结构.7.1,4,综合管廊内不同舱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结构进行分隔。7,1,5、除嵌缝材料外、综合管廊内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7,1,6.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每隔200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7,1。7.综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舱室交叉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 当有人员通行需求时,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7、1。8,综合管廊内应在沿线 人员出入口 逃生口等处设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7、1,9,干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支线综合管廊中容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其他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7.1。10.综合管廊内的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 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 T 5484及,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GA,306,1和.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 耐火电缆 GA 306、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