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seismic appraisal,of.buildingsGB,50023,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 1,3、0.4 1.2.3、4。1 2 4、1,3 4、1 4.4,2.4。5,1、2,5,1 4。5、1.5.5。2,12,6 1,2。6 1、4、6 1,5,6,2,10。6.3。1。7,1、2 7。1,4,7,1、5,9.1。2、9.1 5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 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 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 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 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本标准中的A、B、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保江 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吴 体。辛鸿博,张、耀、李仕全,金来建、徐建。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 韦开波.吴翔天、李彦莉.苗启松、杨玉成 娄、宇。高永昭、莫庸,袁金西.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