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seismic.appraisal。of.buildingsGB,50023.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7.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 1.3 0 4,1、2.3.4,1.2,4,1、3,4、1。4。4。2。4,5,1,2,5。1、4、5、1,5.5 2,12。6 1.2 6,1、4,6 1,5.6.2 10 6。3,1,7,1。2,7、1,4 7,1、5 9.1.2,9、1,5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 科研,教学,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 修改,充实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 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 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 即本标准中的A B 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 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 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 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程绍革,戴国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史铁花 白雪霜,吕西林、吴 体,辛鸿博 张。耀.李仕全、金来建.徐建,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 韦开波、吴翔天、李彦莉。苗启松 杨玉成.娄.宇,高永昭。莫庸,袁金西,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