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危险场所的电气12,1。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12、1.1、危险场所划分为F0、F1,F2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F0类、经常或长期存在能形成爆炸危险的黑火药,烟火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2,F1类,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形成爆炸危险的黑火药、烟火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3,F2类、在正常运行时能形成火灾危险.而爆炸危险性极小的危险品及粉尘的危险场所、4、各类危险场所均以工作间,或建筑物 为单位,5,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 或建筑物,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应符合表12.1.1。1的规定。储存危险品的场所,中转库和仓库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应符合表12,1.1、2的规定,注,1,表中装药 筑.压。药包括烟火药.黑火药的装药、筑.压,药,2,当本规范表3.1,3,1生产工序危险等级分类为1,1级建筑物同时满足总存药量小于10kg,单人操作,建筑面积小于12m2时 其防雷类别可划为二类、3.表中未列品种、加工工序。其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划分可参照本表确定,12,1,2,当危险场所既存在黑火药,烟火药 又存在易燃液体时,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中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的规定,12.1。3、危险场所与相毗邻场所采取不燃烧体密实墙隔开且隔墙上设有相通的门,当门经常处于关闭状态。除有人出入外。时,与危险场所相毗邻的场所类别可按表12,1,3确定 当门经常处于敞开状态时.与危险场所相毗邻的场所类别应与危险场所类别相同 注,1。本条不适用于配电室、电机室、控制室.仪表室等。2 密实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墙上除门外无其他孔洞。12 1。4、排风室的危险场所类别应按下列规定分类。1。为F0类危险场所.黑火药除外、服务的排风室划为F1类危险场所,2,为F1类,F2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与所服务的危险场所类别相同。3、为各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当采用湿式净化装置时 可划为F2类危险场所。黑火药除外、12,1、5,为危险场所服务的送风室。当通往危险场所的送风管能阻止危险物质回到送风室时。该送风室危险场所类别可划为非危险场所,12。1.6.运输危险品的敞开式或半敞开式通廊 其危险场所类别应划为F2类 防雷类别宜为二类。12。1,7,雷雨天存放危险品的晒场宜设置防直击雷装置。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可取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