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9,1、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2 电梯台数和规格应经计算后确定并满足建筑的使用特点和要求,3,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宿舍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宜少于2台 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4。电梯的设置.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 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5。高层建筑电梯分区服务时,每服务区的电梯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6.当建筑设有电梯目的地选层控制系统时.电梯单侧排列或双侧排列的数量可超出本条第4款,第5款的规定合理设置.7 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 9.1的规定.表6.9 1、候梯厅深度。注、B为轿厢深度、Bmax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8 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且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设置.9,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10,电梯机房应有隔热。通风 防尘等措施,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11.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2。专为老年人及残疾人使用的建筑,其乘客电梯应设置监控系统、梯门宜装可视窗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6,9、2。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2,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畅通区宽度不宜小于3,5m、3、扶梯与楼层地板开口部位之间应设防护栏杆或栏板。4,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 9m。5 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当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6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m。7.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宜超过30,额定速度不宜大于0,75m,s,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 0m。倾斜角小于等于35.时.额定速度不宜大于0。5m,s。当自动扶梯速度大于0,65m。s时,在其端部应有不小于1,6m的水平移动距离作为导向行程段.8。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额定速度不应大于0。75m、s.当踏板的宽度不大于1,1m.并且在两端出入口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之前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6m时,自动人行道的最大额定速度可达到0 9m。s、9,当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匹配的楼梯.10 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规定,11,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呈剪刀状相对布置时、以及与楼板、梁开口部位侧边交错部位、应在产生的锐角口前部1,0m范围内设置防夹、防剪的预警阻挡设施。1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宜根据负载状态,无人 少人,多数人。载满人,自动调节为低速或全速的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