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室内环境7,1、光 环.境7、1,1。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7 1。2.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且应进行采光计算 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2,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幼儿园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 的面积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7、1,3.有效采光窗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侧面采光时、民用建筑采光口离地面高度0,75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2,侧窗采光口上部的挑檐。装饰板 防火通道及阳台等外部遮挡物在采光计算时。应按实际遮挡参与计算、7,1,4。建筑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应符合表7 1.4的规定。表7,1、4。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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