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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7。24号。原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住房.2007。258号 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定点建设.定点供应,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严格交易,动态监督、第四条.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日常工作.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储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与供应管理。申购人资格审核 房源的筹集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档案管理等。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做好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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