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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下发后尚未开工建设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本办法执行,已建设尚未销售的,按本办法销售,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按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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