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城市生活垃圾第五十七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宣传指导,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地区、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第五十八条,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投放、第五十九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第六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定时 定点收集 运送。并做到日产日清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生活垃圾清运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在采取妥善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第六十一条、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淤泥渣土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应当由产生单位自行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不得接收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淤泥渣土以及其他易燃 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废电池等特殊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第六十二条,宾馆、饭店,餐馆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和泔水、不得排入雨水、污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 第六十三条.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由经批准设立的垃圾处理厂、场、统一处理,处置.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第六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 清运处置以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