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管道加工6。1。一般规定6。1。1,管道加工用材料的规格 型号 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并经检验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 查看进场检验记录、6 1 2,管道加工的形式及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6.1.3.有色金属管、自蔓燃陶瓷复合耐磨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得采用氧.乙炔火焰切割 内粘陶瓷片。内衬塑料耐磨管不得现场切割,6 1、4.镀锌钢管,铸铁管.非金属管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碳素钢管 合金耐磨管宜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6,1 5,管子切割前应移植原有标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视检查。6 1。6、直缝焊管弯制时。焊缝应避开受拉、受压区 有色金属管弯制时。应采用机械方法、充砂制作弯管时.不得用铁锤敲击、镀锌钢管制作弯管时、应采用机械冷弯制、不得加热弯制,6,1。7 当设计无规定时,用于煤泥水、重介质系统中的三通角度不宜大于75,6。1,8,管道加工完毕后。应做好标识、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1填写管道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对暂不安装的管道应除锈 并刷防锈底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视检查。6,1.9,壁厚大于6mm的管子焊接连接时。应采用坡口焊接。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管子焊接连接时 宜采用内壁封底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视检查、6 1.10。支。吊 托架加工时.下料及开孔宜用机械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