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筑间距第二十一条,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以及日照、消防、通风。防灾.景观.视觉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建筑间距图示见附图 第二十二条、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的有效日照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住空间。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以下统称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获得冬至日不少于2 小时。托幼建筑主要生活用房为3,小时,的有效日照、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 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日照间距系数和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要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间距应满足上述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一,非高层建筑遮挡住宅日照且正南向平行布置时,日照间距系数为1、55 遮挡其他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正南向平行布置时 日照间距系数为1,8、非正南向平行布置时.根据朝向与正南向的不同夹角.正面间距按国家标准GB50180。93,第5,0。2.2、款执行。二、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垂直布置时。遮挡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大于12,米的、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三,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控制,四,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16、米,五.非高层建筑与非高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6 米,侧面皆有窗户的 不小于8。米、工业建筑不小于10米,第二十三条,其他非高层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消防、景观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其他非高层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正面间距不小于较低一侧建筑高度的1、0,倍,且不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10,米,大于12、米的、按平行布置控制,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控制 二。其他非高层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6。米.工业建筑不小于10。米。三。其他非高层建筑不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 一.项控制、且不小于16、米,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消防,景观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当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应同时符合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要求,一,高层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正面间距不小于36。米,垂直布置时,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6。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24。米,大于16 米的,按平行布置控制、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控制、二,高层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13、米,三,高层建筑与非高层建筑.皆非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平行布置时。正面间距不小于非高层建筑高度的1。0。倍。且不小于13。米,垂直布置时,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13、米 大于12、米的,按平行布置控制,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夹角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控制,四、高层建筑遮挡非高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一.项控制 不遮挡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三.项控制 且不小于1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