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筑间距第二十一条,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以及日照.消防、通风。防灾。景观.视觉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建筑间距图示见附图.第二十二条、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的有效日照.老年人居住建筑居住空间,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 中小学教室。以下统称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获得冬至日不少于2,小时,托幼建筑主要生活用房为3,小时。的有效日照,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 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日照间距系数和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要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间距应满足上述要求 并符合下列规定、一、非高层建筑遮挡住宅日照且正南向平行布置时,日照间距系数为1,55.遮挡其他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正南向平行布置时.日照间距系数为1.8.非正南向平行布置时,根据朝向与正南向的不同夹角,正面间距按国家标准GB50180,93、第5。0,2 2、款执行,二、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垂直布置时 遮挡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 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 0,倍 大于12.米的,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三.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 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控制,四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16.米,五,非高层建筑与非高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6 米。侧面皆有窗户的.不小于8,米 工业建筑不小于10米.第二十三条.其他非高层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消防,景观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其他非高层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正面间距不小于较低一侧建筑高度的1,0。倍、且不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 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10,米 大于12,米的.按平行布置控制、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 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控制,二.其他非高层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6 米.工业建筑不小于10.米 三,其他非高层建筑不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一、项控制,且不小于16,米,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消防.景观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当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应同时符合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要求,一 高层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正面间距不小于36、米、垂直布置时。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6,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24。米 大于16。米的,按平行布置控制,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控制,二 高层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13 米,三 高层建筑与非高层建筑.皆非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平行布置时 正面间距不小于非高层建筑高度的1,0、倍,且不小于13,米、垂直布置时。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 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13、米、大于12,米的。按平行布置控制,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夹角大于45,度的 按垂直布置控制.四,高层建筑遮挡非高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一,项控制、不遮挡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三.项控制.且不小于1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