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筑间距第二十一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以及日照。消防。通风、防灾,景观.视觉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建筑间距图示见附图。第二十二条,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的有效日照,老年人居住建筑居住空间,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以下统称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获得冬至日不少于2,小时。托幼建筑主要生活用房为3。小时,的有效日照,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日照间距系数和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要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间距应满足上述要求 并符合下列规定、一.非高层建筑遮挡住宅日照且正南向平行布置时,日照间距系数为1、55,遮挡其他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正南向平行布置时.日照间距系数为1,8,非正南向平行布置时。根据朝向与正南向的不同夹角。正面间距按国家标准GB50180,93。第5 0.2 2 款执行,二,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垂直布置时,遮挡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0 倍。大于12 米的,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三.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大于45。度的 按垂直布置控制.四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16.米,五.非高层建筑与非高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6.米。侧面皆有窗户的 不小于8、米,工业建筑不小于10米,第二十三条,其他非高层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消防 景观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其他非高层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 正面间距不小于较低一侧建筑高度的1。0 倍、且不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 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 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10 米,大于12,米的、按平行布置控制.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控制,二、其他非高层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6 米、工业建筑不小于10。米,三 其他非高层建筑不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一,项控制、且不小于16。米,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消防。景观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当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应同时符合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要求,一、高层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正面间距不小于36.米.垂直布置时、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6 米的 正面间距不小于24.米,大于16,米的。按平行布置控制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控制,二,高层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13、米、三,高层建筑与非高层建筑 皆非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平行布置时,正面间距不小于非高层建筑高度的1 0,倍 且不小于13,米、垂直布置时、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13.米。大于12。米的 按平行布置控制,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夹角大于45 度的 按垂直布置控制 四 高层建筑遮挡非高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一、项控制。不遮挡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三.项控制,且不小于1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