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电气节能6,1,供电系统6,1,1 矿井供电电压应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前后期负荷大小、结合地区电力系统的现状及规划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生产能力3,0Mt。a及以上的矿井,宜采用110kV电压供电、0、9Mt,a 2.4Mt。a的矿井。宜采用35kV电压供电,0 45Mt,a 0,6Mt a的矿井。宜采用10kV或6kV电压供电.2,对负荷矩在20,104kW,km及以下的负荷,宜采用35kV电压等级供电 负荷矩在20,104kW、km 40、104kW,km的负荷 可采用110kV电压等级供电.经技术经济比较 也可采用35kV相分裂导线供电,负荷矩在40。104kW。km 200,104kW。km的负荷.宜采用110kV电压等级供电 负荷矩大于200,104kW。km的负荷。可采用110kV相分裂导线供电。6。1、2,供电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电线路应根据供电最大负荷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线截面.并应用5 电压降进行校核,在杆塔和主要金具不升级的情况下。线径可放大1级至2级,2,分区开拓的大型矿井经综合比较,可采用分区供电 6,1,3 主变电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变电所应靠近矿井供电负荷中心.2.应合理选择主变压器容量.正常运行时主变压器应工作在经济运行区,其负荷率宜为额定容量的60,左右.3。大型矿井前 后期负荷相差较大时,经方案比较可选用3台及以上变压器、并可分期安装投运、4、矿井110kV或35kV变电所宜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6 1、4、正常情况下.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矿井电源宜采用分列运行方式,2。矿井主变压器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6,1。5.有条件的矿井可利用瓦斯及水能、风能 太阳能发电等作为矿井的补充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