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配电系统6.2。1.配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大中型矿井一级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井下配电应与地面配电系统电压相同.2,采区工作面大功率设备应采用3 3kV电压供电、3.地面生产系统低压负荷宜采用660V电压供电。4,配电系统降压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超过两级,低压不宜超过三级,6.2.2、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两回路配电的电缆。线路及变压器,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2,应合理布局配电系统、并应缩短配电线路半径,6.2。3、大中型矿井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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