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安全防护措施15 3、1、装置或设备的排气口应引向室外安全处、15,3.2.对散发有毒 有害气体的岗位,应设置机械通风 气体泄漏报警仪及防毒面具等防护装备 15,3,3 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且可靠接地 15.3。4。设备布置应留有安全疏散通道 工作场所及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15,3、5 原料库。成品库等仓库内应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15,3。6。二氧化氯制备间。次氯酸钠制备间及氯化间的室外应配备隔离式两小时氧气呼吸器,15。3、7,易燃。易爆场所应进行防爆设计,15 3、8、在操作面设置的地沟或管沟。应设有牢固、平稳的盖板.15.3。9,设有起重机的车间其内部辅房顶棚应采用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15。3、10、表面温度超过60,的管道和设备应采取保温或防烫措施、15、3.11 引风机,送风机 磨浆机的基础宜使用减震垫、15.3、12,车间潮湿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15、3 13.易发生事故、危及安全的设备、管道及场所,设置安全标志和涂刷安全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的有关规定、15,3,14、备料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敞开式场地或设置机械通风,15、3。15、竹片或木片的输送带应设置紧急停车开关 15,3 16.棉短绒,木片及竹片等原料堆场和备料车间中间库的出料皮带处、蒸锅下料口.漂洗真空过滤处,氯酸钠仓库、甲醇仓库、松节油储存区.二氧化氯制备区及二氧化氯反应器的视镜等处应设置视频监控,15。3,17 棉浆粕工厂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5。3,1条,第15、3 16条规定外,尚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次氯酸钠制备间应防止阳光直接照晒室内设备和管道,2 当次氯酸钠制备间采用氯气钢瓶供氯时、计量室内温度不宜低于20.3。次氯酸钠制备间应设置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4 次氯酸钠计量间排风应采取地面排风方式.5、氯气钢瓶存放处和计量间必须设置能沉没氯气钢瓶的碱溶液事故池.6 盐酸.烧碱和次氯酸钠罐区应分别设置独立的事故围堰。罐区应配备防护设备和用具.15.3。18,木浆粕和竹浆粕工厂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5,3,1条,第15、3,16条规定外,尚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在可能泄漏二氧化氯处应设置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2,二氧化氯储槽的排气口不得直接排向大气.应通过管道送到洗涤吸收系统处理后排放,3,氯酸钠调配槽应设置在避光处。4,在浓硫酸储槽。二氧化氯储槽 氯酸钠调配槽,甲醇储槽、烧碱储槽等周围应设置围堰.且围堰的容积应能接受最大储槽的泄漏量。5。碱回收炉各主要操作层应设直达室外的安全疏散楼梯。6、封闭的油泵房内应设置机械排风,7 浓硫酸储存槽区应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