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筑物退让第二十五条。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 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 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第二十六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下表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二、离界距离除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四章 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 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照本条,第、二 项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且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四。地下建筑物的离界间距、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距离,的0,7倍.按上述离界间距退让边界,或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技术论证 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离界、建筑类别,距离、建筑朝向、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 米,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主要朝向,低层.0,56.3多层.5高层、0,25100 28次要朝向,低层,0,253,按消防间距控制、多层。4、按消防间距控制、高层、0.28,6,5注,1 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2,低层独立式住宅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按照0 7倍控制,第二十七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 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值,道路宽度、建筑高度,后退距离,米,D、24米D,24米.h,24。米、3524,h,60,米。81060,h.100、米。1015h。100、米,1520注,h。建筑高度,D.道路规划红线宽度。第二十八条。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第二十九条,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 改建,扩建居住建筑 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 不小于15米.第三十条。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交叉口规划红线的距离 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10米。第三十一条.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第三十二条.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第三十四条。在村镇,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除规划另有规定外,隔离带宽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 二 省道不少于十五米、三.县道不少于十米 乡道不少于五米,第三十五条.公路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但可耕种或绿化、经批准,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 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第三十六条,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可按村镇 城镇规划进行管理,但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三十七条,沿河道规划蓝线 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 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6米 第三十八条。沿铁路两侧新建 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二,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 高大构筑物。水塔 烟囱等.危险品仓库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三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 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沿地面和高架轨道交通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距离除规划另有规定外 不得小于30米.第四十条、沿地下轨道交通两侧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隧道外边线外侧距离应符合轨道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一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1 一般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 不得小于以下距离 500千伏、30米。220千伏.20米,110千伏,12 5米,35千伏、10米,2.中心城和郊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应符合电力管理的有关规定、二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第四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设置 或设于建筑物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