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 1、采空区地面建。构,筑物地基处理设计应根据建、构。筑物规模 功能特征 采空区特征以及采空区地基可能造成建,构。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个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 0、1的规定确定、注.1,Hd为采空区埋深、m。t为停采时间,天 2,对30层以上和高度大于100m超高层建筑以及高度超过100m的构筑物的下伏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应进行专门论证,3,0 2,煤矿采空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和施工前 必须进行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判定工程建设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勘察及评价结论应作为煤矿采空区地基处理,建。构,筑物及地基基础设计的主要依据 3,0.3、采空区场地稳定性及适宜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1044的有关规定。3.0 4。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宜在地表移动衰退期结束后进行,3 0,5。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主要对象.应包括拟建场地影响范围内煤矿采空空洞,采空区覆岩垮落,离层及对场地和地基稳定性有影响的巷道、废弃井筒,地表裂缝。塌陷坑等.3.0,6,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面积及处理深度。应依据建筑物特征。采空区特征 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等级及采空区地基处理方法等综合确定,3、0。7、采空区地基处理方法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处理的要求、采空区采矿和地质条件。覆岩垮落类型,地表变形特征。工期。地区经验和环境保护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条带式。房柱式,穿巷式开采等非充分采动 或顶板自然垮落 尚属稳定的浅层采空区 可按本规范地基处理方法适用范围综合选定,2、依据覆岩及其垮落类型选择地基处理方法、可按表3。0,7,1的规定确定,3.对充分采动的具有典型、三带 特征及地表移动盆地变形的大面积煤矿采空区,可按表3,0 7,2确定 3,0、8 不同类型或不同变形区段的采空区。可根据采空区变形特征、稳定性现状,拟建建、构,筑物重要性等级以及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程度等,采取不同的地基处理方法 3。0.9,对评定为稳定及基本稳定的采空区场地、在确定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方案时,尚应分析下列可能引起采空区活化的不利因素.1.非充分采动的采空区及小窑采空区,地下水长期对煤 岩,柱,顶底板岩石的软化作用.2、充分采动采空区垮落、断裂带地下水长期对覆岩的潜蚀。软化作用,3。地表水经塌陷坑 采动裂缝等长期入渗对采空区的作用。4,多煤层重复采动及邻近矿区开采的作用,5,地质构造褶皱、断裂强烈发育的采空区。受邻近矿区采动 爆破振动.地震等作用,6.充水采空区。因相邻矿区开采的疏排水作用,未充水采空区。因外界因素积水的软化作用.7.垮落带,断裂带发育且密实程度差的浅层,中深层采空区场地上的附加荷载作用、3 0、10,应根据采空区类型,建、构,筑物规模及其所处地表移动变形位置 同时结合上部结构 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选用地基处理与加强上部结构抗变形能力的综合措施、3,0。11 对以下类型采空区地基处理工程.应在有代表性的区段进行现场试验和试验性施工,并应校验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 1 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工程、2 无区域处理经验的工程、3 采用新材料或新处理工艺的工程、3 0,12 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计算,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变形验算,应分析评价采空区残余变形的影响,3、对位于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采空区建、构,筑物以及受较大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 尚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3.0,13。处理后的采空区场地变形允许值应按表3、0,13确定.3。0,14,采空区地基处理施工期间 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监测的内容,方法、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1044中勘察阶段变形监测的有关规定、3.0.15,采空区地基上的建,构.筑物,应进行长期变形监测。监测内容、方法及精度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3、0,16.采空区地基处理施工工艺。工序应根据采空区顶板垮落特征。密实程度,充水状态等综合确定,并应严格控制工序,质量.进行施工验证和工后检测与评价、3,0,17,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合理利用矿渣 尾矿等废弃物 应遵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耐久性使用要求,3,0 18。煤矿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 地基处理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工后监测等均应符合动态设计、信息法施工的工程管理要求、地基处理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宜采用动态工程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