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采空区地面建 构、筑物地基处理设计应根据建、构.筑物规模、功能特征,采空区特征以及采空区地基可能造成建,构、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 按表3,0,1的规定确定.注,1,Hd为采空区埋深,m,t为停采时间,天。2、对30层以上和高度大于100m超高层建筑以及高度超过100m的构筑物的下伏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应进行专门论证、3、0、2、煤矿采空区新建 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和施工前 必须进行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判定工程建设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勘察及评价结论应作为煤矿采空区地基处理.建 构.筑物及地基基础设计的主要依据.3、0。3,采空区场地稳定性及适宜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1044的有关规定、3 0,4。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宜在地表移动衰退期结束后进行 3,0,5 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主要对象。应包括拟建场地影响范围内煤矿采空空洞。采空区覆岩垮落.离层及对场地和地基稳定性有影响的巷道、废弃井筒,地表裂缝。塌陷坑等 3 0、6 采空区建 构,筑物地基处理面积及处理深度,应依据建筑物特征,采空区特征,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等级及采空区地基处理方法等综合确定、3,0,7.采空区地基处理方法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处理的要求.采空区采矿和地质条件、覆岩垮落类型,地表变形特征。工期,地区经验和环境保护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条带式,房柱式 穿巷式开采等非充分采动.或顶板自然垮落 尚属稳定的浅层采空区。可按本规范地基处理方法适用范围综合选定。2,依据覆岩及其垮落类型选择地基处理方法.可按表3。0,7,1的规定确定 3。对充分采动的具有典型、三带.特征及地表移动盆地变形的大面积煤矿采空区。可按表3 0 7。2确定,3,0 8,不同类型或不同变形区段的采空区 可根据采空区变形特征、稳定性现状。拟建建。构、筑物重要性等级以及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程度等、采取不同的地基处理方法 3。0。9、对评定为稳定及基本稳定的采空区场地.在确定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方案时.尚应分析下列可能引起采空区活化的不利因素,1,非充分采动的采空区及小窑采空区 地下水长期对煤.岩、柱,顶底板岩石的软化作用,2,充分采动采空区垮落、断裂带地下水长期对覆岩的潜蚀。软化作用,3,地表水经塌陷坑、采动裂缝等长期入渗对采空区的作用。4。多煤层重复采动及邻近矿区开采的作用,5,地质构造褶皱。断裂强烈发育的采空区,受邻近矿区采动,爆破振动,地震等作用、6.充水采空区。因相邻矿区开采的疏排水作用,未充水采空区,因外界因素积水的软化作用,7、垮落带,断裂带发育且密实程度差的浅层 中深层采空区场地上的附加荷载作用 3,0.10。应根据采空区类型.建,构 筑物规模及其所处地表移动变形位置。同时结合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选用地基处理与加强上部结构抗变形能力的综合措施、3、0,11、对以下类型采空区地基处理工程。应在有代表性的区段进行现场试验和试验性施工 并应校验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1,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工程,2、无区域处理经验的工程,3,采用新材料或新处理工艺的工程。3,0。12.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采空区建 构,筑物地基计算,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变形验算.应分析评价采空区残余变形的影响。3、对位于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采空区建,构、筑物以及受较大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尚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3 0。13.处理后的采空区场地变形允许值应按表3 0。13确定 3,0 14、采空区地基处理施工期间,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监测的内容。方法.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1044中勘察阶段变形监测的有关规定,3,0,15。采空区地基上的建 构,筑物、应进行长期变形监测、监测内容,方法及精度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3.0.16、采空区地基处理施工工艺、工序应根据采空区顶板垮落特征、密实程度。充水状态等综合确定,并应严格控制工序、质量,进行施工验证和工后检测与评价、3、0.17.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合理利用矿渣,尾矿等废弃物,应遵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耐久性使用要求,3.0.18 煤矿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地基处理设计,施工 质量检验和工后监测等均应符合动态设计,信息法施工的工程管理要求.地基处理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 筑物 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宜采用动态工程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