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选择保障性住房后 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应与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 违约责任等内容 租赁期限一般为3.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可以续租并签订租赁合同,第三十九条.保障对象确定具体房源后,在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需要继续轮候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四十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实行租补分离,采取先交租金。后领补贴的方式、实施梯度保障.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 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根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第四十二条。保障性住房租金按季度收取,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收取租金 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取租金.第四十三条、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按照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由租金收取单位按月发放、补贴标准分为两档、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的80,发放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金额、保障人口,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承租保障性住房每平方米市场租金。80.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人每月建筑面积15平方米 1人户30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二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按市场租金的20。发放租金补贴,计算公式 家庭月租金补贴金额 承租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20,第四十四条 租金补贴标准应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调整 第四十五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途径租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暂按原廉租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单位自行建设的面向本单位符合保障条件职工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不再执行租补分离。第四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的商业 综合服务设施可以面向社会出租。按照房屋权属 由产权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