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八章.后期管理。第六十二条.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承租保障性住房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年度复核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末。保障对象应按照申请住房保障的程序.提供相关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当前保障条件的 继续按当前标准给予保障.保障对象因经济状况 人口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租金补贴标准的,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下月起调整租金补贴.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承租条件的.应在3个月内予以退出.第六十三条.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住住房。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一、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在租住房屋内居住的,四,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 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承租住房的,五.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及结构的。六,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行为的,第六十四条 承租人违反规定应当退出而拒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产权人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五条。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可以对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给予一定补贴、也可以在居委会统一组织下.由承租人参与物业管理.自我服务,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其物业服务纳入所在项目统一管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