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和储存设施5,1。一般规定5,1。1,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5。1,2,工艺条件允许时。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5、1、3。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 5,1、4、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5。1、5,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5 1、6。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5,1.7 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 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5。1 8.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5 1。9,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 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5.1,10.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5.1。11,外表面温度大于100,的设备和管道 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1、12.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