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design.of textile engineering。on,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GB,50565。2010.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 0,1,0 年,0。5.月。3,1 日。实施日期、2,0,1。0.年.1 2、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1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565、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4 4,1。7,4 2。10 5.1,3,5,1。4,5 1,5。5、1、6 5,1 8、5 2,1,5。2。2.5。2,5。5。2,9 5.2,12、5。4。2。6.1 1、6.2.2、6。4,1、6,5.2、6。6.2.1。7,3、1。7、4 1。7,4,3,2 7、5。1。1 3.4.7,5.2、7 5,3。8 0。3,9。1 1、1,9.2,3 9,2。4、9 2 10.1。9,2.13.10.1、3 1,2、10 1 4 10,1、6、2.3。10。1 7 10、1.8。10.2.1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对国内主要纺织工程的防火设计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已建工程防火设计中的实践经验、积极吸收了国内外防火设计中的技术成果.开展了必要的技术研讨,并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消防研究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总体规划和工厂总平面布置,生产和储存设施 建筑和结构、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防烟和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鉴于纺织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 各类工厂的生产工艺要求不同,随着纺织工业的迅速发展、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生产技术和设备不断更新、因此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邮政编码,100037 传真号、010、6839521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 江西省纺织工业科研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李熊兆,李学志,孙今权、罗文德、马,恒。沈,纹。徐炽。黄志恭。刘.强 李道本。黄志刚。徐福官,谢祥志。钱锦国。徐皞东。张英才、卢美胜 赵志润.杜家林.李世光 叶庆胜 主要审查人。黄承平,倪照鹏.刘承彬.施鲁申,马如恒,胡 晨,王宗存 李苏秦。郑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