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design、of,textile engineering、on 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GB。50565.2010,发布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0,年,0 5,月 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 月.0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1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565、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4.4 1。7,4,2。10.5,1,3、5,1.4 5,1,5 5.1。6。5.1.8,5,2、1,5.2 2。5。2 5,5。2 9,5.2、12 5.4。2、6。1 1。6 2。2 6 4.1。6 5.2。6,6 2.1,7.3.1 7、4。1。7 4,3.2。7.5.1 1、3 4,7 5.2,7.5。3,8.0,3、9,1,1。1,9、2。3 9、2.4。9。2.10,1,9,2,13、10,1,3,1,2.10.1 4,10,1,6.2,3、10,1,7.10,1 8,10.2,1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对国内主要纺织工程的防火设计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已建工程防火设计中的实践经验。积极吸收了国内外防火设计中的技术成果 开展了必要的技术研讨,并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消防研究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 火灾危险性分类.总体规划和工厂总平面布置、生产和储存设施.建筑和结构,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防烟和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鉴于纺织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类工厂的生产工艺要求不同,随着纺织工业的迅速发展.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生产技术和设备不断更新、因此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 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邮政编码,100037.传真号,010,6839521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江西省纺织工业科研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李熊兆,李学志.孙今权.罗文德,马,恒。沈,纹.徐炽,黄志恭.刘.强。李道本。黄志刚.徐福官,谢祥志、钱锦国,徐皞东,张英才.卢美胜、赵志润 杜家林,李世光.叶庆胜,主要审查人 黄承平、倪照鹏、刘承彬,施鲁申,马如恒,胡,晨,王宗存。李苏秦。郑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