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和储存设施5,1、一般规定5。1。1、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5,1。2、工艺条件允许时。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5、1、3、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5、1,4.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 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 1,5 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5、1 6、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 5。1,7 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5,1。8,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5.1、9。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 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5。1、10.输送甲类 闪点小于45。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5,1 11,外表面温度大于100。的设备和管道 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1、12.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