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和储存设施5,1.一般规定5、1.1 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 5,1,2、工艺条件允许时.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5。1,3,丙 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5,1,4。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5.1。5 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5、1、6、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 5、1,7。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5。1,8 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 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5,1,9 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 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5.1,10,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 5,1,11,外表面温度大于100 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1、12、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