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7,1。一般规定7、1,1.纺织工程设计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7 1 2,纺织工程消防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当远离城镇或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自建消防水池或给水厂、7、1.3.纺织工程的循环冷却水塔塔底水池和水泵吸水池不应兼作消防水池,7 1、4,消防用水与生产用水宜合建水池、合建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不应与生活水池合建.7,1.5,纺织工程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可采用18m3,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用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 3、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4、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1 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 压力检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2。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 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 其流量不宜小于5L s 7。1,6 纺织工程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化纤厂和化学原料厂的露天装置区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7,1.7、纺织工程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第7,3节的规定 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