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7、1 一般规定7、1.1,纺织工程设计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 7,1。2 纺织工程消防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当远离城镇或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自建消防水池或给水厂,7.1 3,纺织工程的循环冷却水塔塔底水池和水泵吸水池不应兼作消防水池,7。1 4,消防用水与生产用水宜合建水池。合建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不应与生活水池合建。7、1,5、纺织工程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可采用18m3,2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用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3,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4 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 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检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2,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 稳压泵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 其流量不宜小于5L。s,7。1,6,纺织工程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化纤厂和化学原料厂的露天装置区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7.1.7.纺织工程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第7.3节的规定。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