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环境保护11.1,一般规定11、1.1,环境保护设计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1.1.2,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不应建在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不宜建在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也不应建在0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内.不宜建在2类及以上声环境功能区内.11,1,3,环境保护设备与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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