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废水污染防治11.4,1、废水污染防治设计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宜分流排放、11,4,2、污水排放的水质应符合环保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的有关规定 11、4.3.污水处理设施应靠近污水排放量大的区域。宜设置在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1、4,4,排放口应设置测流段和永久性采样点、测流段应便于流量,流速测量,排放口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 2的有关规定,11.4。5、堆场。处置车间含尘废水 维修车间含油废水,试验室废水,煤气站水封用水应分别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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