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惩戒、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 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十四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 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 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