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惩戒、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 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 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 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