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一节,向外国请求查封 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第三十九条。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外国对于协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查封,扣押 冻结涉案财物的请求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同意,需要由司法机关作出决定的 由人民法院作出,第四十条 向外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下列事项,一 需要查封 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权属证明 名称。特性,外形和数量等。二。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地点、资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存放在金融机构中的,应当载明金融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账户信息,三、相关法律文书的副本,四、有关查封、扣押 冻结以及利害关系人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定 五.有助于执行请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一条.外国确定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办案机关需要外国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相关涉案财物的,应当再次向外国提出请求,办案机关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通知被请求国、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