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凡本条例涉及的禁止行为需要追究责任。而法律、法规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基本农田界桩或者基本农田标志牌的.由市土地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赔偿重新竖桩立牌所需费用,第九十五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市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土地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恢复原状的 市土地主管部门可委托其他单位恢复,恢复的费用由违法用地者承担,第九十六条 市土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