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节.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合法有效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第二十七条,获准在本市定居的港澳台居民 应当由本人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第二十八条。外国人 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后。应当由本人持批准入籍证明 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