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调查.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获取证据材料、有权依法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依申请作出行政处理的。当事人有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义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书面收据.当事人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 行政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在开始实施调查之前出示执法证件 表明身份。说明事由,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方法实施调查,一,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三,勘验 四 抽查取样、五,举行听证会。六,指定或者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七,录音 录像,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调查方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应当出具书面收据、注明有关证据或者材料的项目。编号和来源.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进行勘验,应当事先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 并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实施勘验时可以采取测量,拍照,录音,录像,抽取样品,询问在场有关人员等方法、勘验笔录应当记明勘验的时间 地点 内容.在场人员,经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实后,由执法人员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 并由执法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对特定人和特定场所的不公开资料、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出具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的检查证,向被检查人表明身份。告知实施检查的法律依据、进入非公共场所实施检查.应当征得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强制进入住宅、船舶,航空器进行检查的 应当由具有强制权的行政机关进行,没有强制检查权的行政机关需要实施强制检查的、应当由具有强制权的机关协助、对妇女的身体检查,应由女性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医生进行,实施检查时。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第四十八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理程序中的专门问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